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考试作弊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准则,而且大大偏离了大学教育的根本宗旨。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九条的规定,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证明了国家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决心,标志着依法治考时代的正式开启。为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我们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不诚信的作弊行为。


根据《黑龙江财经学院学生手册》中黑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第四条:
1.违纪学生当次考试成绩无效,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2.作弊学生当次考试成绩无效,本科学生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干部有违纪、作弊行为,由相关单位立即对其作出免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