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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首批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高鹏远发布日期:2024-08-12访问次数:68

龙财教﹝2024﹞1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新文科、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开展首批黑龙江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首次认定的 113项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其中我校4项。

二、结题评议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新文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审核结论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

三、项目清理与变更

1.项目变更。对项目负责人调离、退休等需要变更的项目,提交《黑龙江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1)。

2.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需提交《黑龙江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延期申请单》(附件1)。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另行通知。

3.项目撤销。提交《黑龙江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撤销申请单》(附件2)。

以上相应申请单须于8月9日前发送至边泽宇钉钉。

四.结题材料报送与要求

1.材料内容。结题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附件3)、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研究报告、实践成果等能证明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材料)等支撑材料,请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材料”。

2.有关要求。论文、著作等支撑材料要有新闻出版署刊号,内容和项目高度相关。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查重率低于20%。实践成果为结题要件的项目需参加结题答辩。

3.成果推广应用案例。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案例(附件4)模版另行通知。

以上结题电子材料请于8月22日前发送至边泽宇钉钉,合并的PDF须装订为纸质材料交教学建设科存档。

 

附件:附件1 项目调整延期申请单.doc

          附件2 项目撤销申请单.doc

          附件3 项目结题验收书.docx

       教务处

              2024年8月9日